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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諮商實習評量表實施程序
98.11諮商組製
(一) 各實習評量表於每學期發機構督導聘書時,由系上隨聘書統一交給實習學生,並由實習學生攜帶空白實習
評量表至實習機構轉呈督導。
(二) 每份實習評量表格須由系上註明實習學生與學校督導姓名、聯絡方式等資料;置於東吳大學信封內呈送機
構督導,信封收件人處則註明學校督導姓名以利期末回收。
(三) 期末時請機構督導將評量表置於東吳大學信封內,並於彌封處簽名。每學期末實習學生至機構最後一次實
習時,至機構督導處帶回已簽名評分並簽名彌封之評量表。
(四) 實習學生帶回彌封信封於當週內交呈學校督導。萬一當週無法送回,須事先與學校督導聯繫至遲須於下週
送達,以利學校督導完成期末成績作業。
備註:
1. 實習學生可提醒機構督導進行期末評量,但切勿於當場觀看機構督導填寫,以示充分尊重與禮貌。
2. 本實施程序於每學期初以E-mail發給每位學校實習督導與實習學生,並以紙本隨督導聘書與實習評量表置於東吳大學信封內轉呈機構督導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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