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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特色
培養研究生具備實務工作及研究能力並能通過諮商心理師專業證照考試為目標。課程以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及自殺與自傷的評估與處遇能力之養成,以及有專業倫理合格諮商師之培養為目標。諮商實習共兩年,與大學諮商中心、生涯發展中心及相關之諮商、社會福利、司法機構或醫療機構配合,累積增強研究生諮商實務經驗。
課程設計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
畢業學分:至少須修習30學分(不含論文及「臨床心理全職實習(一)、(二)」、「諮商全職實習(一)、(二)」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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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劃 - 諮商心理學領域
![112學年研究生手冊_頁面_04.jpg](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927354_c9cf91bf90144f8c84963587e2fc04d1~mv2.jpg/v1/fill/w_969,h_842,al_c,q_85,usm_0.66_1.00_0.01,enc_auto/112%E5%AD%B8%E5%B9%B4%E7%A0%94%E7%A9%B6%E7%94%9F%E6%89%8B%E5%86%8A_%E9%A0%81%E9%9D%A2_04.jpg)
補修課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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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心理系畢業之研究生及考試入學心理學方法成績未達前2/3者,須由下列課程擇一補修:「心理實驗法實驗」、「心理測驗(上)」、「心理及教育統計學(下)」、「高等統計」、「統計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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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修之科目須於碩士學位考試前修畢。
◎此表為112學年度之課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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